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交通运输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和处理等。
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杨 林 刘唐志
副组长:陈 坚 谭 涛
成 员:段力伟 孟云伟 何永福 蒋 军 田茂盛 陆百川
胡志强
秘 书:郑诗薇
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组 长:胡 东
成 员:王 婷 张立媛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不含校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含),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特殊优秀学生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学院综合排名。
三、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1.学院推免名额划分为专业名额和竞争名额两类,两类名额数量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统筹确定。专业名额在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向国家一流专业、考研率高的专业倾斜;竞争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我院推免生名额综合确定。
2.专业名额在各专业申请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3.竞争名额在剩余的全体申请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四、推荐程序及办法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秋季开学第一周内将申请和相关材料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1份,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申请材料。
3.计算每名学生的综合成绩。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学院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特点,设置学院奖励加分细则(见附件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公示拟推免研究生名单
5.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接收
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学院负责解释。
工作小组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83190 13368151185
监督小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102321992
附件:
1.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2.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交通运输学院
2023年7月
附件1
交通运输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加分类别 |
获奖级别 |
总分值 |
加分值(分/项、篇) |
学科 竞赛 |
A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5分 |
5、4.5、4 |
B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4、3.5、3 |
C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3、2.5、2 |
D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学术 成果 |
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5分 |
5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全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
3、2 |
普通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不算) |
0.1 |
专利 授权 |
发明专利 |
3分 |
3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超过1项) |
0.25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5分 |
4、3、2 |
省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3、2、1 |
国家级体育类竞赛1-8名 |
4.5、4、3.5、3、2.5、2、2、2 |
省级体育类竞赛1-4名 |
3、2.5、2、1.5 |
荣誉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 家级荣誉 |
4分 |
4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
2.5 |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
0.3 |
其他 |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
2 |
2 |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
1 |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2、1、0.5 |
奖励分最高加15分 |
说明: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分类依据以教务处关于竞赛分类调整的最新结果为准;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未涵盖学科竞赛,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依据本办法设定竞赛项目、级别和加分上限;
6.学科竞赛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学术成果
1.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
2.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4.核心期刊由学院结合实际进行界定和认定;
5.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不算;
6.学术成果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专利授权
1.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2.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四、文体竞赛
1.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比赛的,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
2.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
3.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4.文体竞赛级别由校团委和体育部认定。
五、荣誉称号
1.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2.除表中列举的校级荣誉称号,其余校级荣誉称号证书须有学校公章或校党委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荣誉称号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4.团队荣誉称号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六、其他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
2.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3.其他项目类别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七、注意事项
1. 所获奖励加分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须提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推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