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交大【2026】22号)、《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交大教【2026】1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为保证2025级交通运输大类学生专业分流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魏铜铃、刘唐志
副组长:蒋军、张韩笑
成 员:何永福、张玺、刘通、邢茹茹、胡志强、王婷、郑诗薇
二、分流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学生发展、公平规范、科学评价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紧密对接交通强国、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产业结构变化,科学配置专业资源,合理确定分流规模,在学生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表现、能力特长、职业规划与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以学业表现为主、多元指标为辅的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公平透明、程序规范的制度流程,强化组织管理与过程监督,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全面发展。
三、分流依据
2025级交通运输大类专业学生依据各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和学生学业成绩、学术特长、学生志愿等条件进行专业分流。
(一)学业成绩
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按教学计划规定所有课程修读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二)学术特长
学生在大学一年级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并经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认定后,可认定为具有大类专业分流的相应学术特长,按绩点当量0.3分/项进行计算: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在国家级相关专业领域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专业相关领域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
4.获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排名前3名;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前3名;
6. 其他可以加分的项目由工作组认定。
(三)学生志愿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四、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及分配原则
(一)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2025级交通运输大类专业(方向)包括交通运输(卓越工程师)、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共计4个专业(方向)。其中,交通运输专业卓越工程师班独立设置,采用单独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根据学院各专业师资及教学条件,结合2025级交通运输大类学生规模,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原则上交通运输专业卓越工程师班按1个自然班、交通运输专业按2个自然班、交通工程专业按4个自然班、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按4个自然班进行分流,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可以根据报名的情况进行调整。
表1 分流计划表
专业大类名称 |
专业(方向) |
上一届此专业 (方向)班级数 |
此次分流计划 班级数 |
上一届此专业(方向)人数 |
此次分流计划人数 |
2025级交通运输大类 总人数: 369人 |
交通运输(卓越班) |
1 |
1 |
30 |
30 |
交通运输 |
2 |
2 |
62 |
67 |
交通工程 |
4 |
4 |
132 |
136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4 |
4 |
132 |
136 |
(二)各专业学生分配原则
1.各专业(方向)根据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学期平均绩点当量(平均绩点当量=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学术特长绩点当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2.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方向),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方向)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方向)的学生中,按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当量由高到低录取。
若第二志愿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方向)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方向)的学生中,按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当量由高到低录取。
3.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信息不全的学生,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交通运输大类各专业(方向)中进行调剂。
五、分流工作程序
1.4月17日前,学院将《交通运输学院2025级交通运输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和专业分流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2. 5月15日前,学生填报志愿和提交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电子版。学院教学办分班级打印学生成绩绩点,分发给各班级,学生确认后签字,作为填报成绩绩点的依据。在填报志愿表时,必须填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卓越工程师)、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等四个不同专业(方向)志愿,未填报志愿者视为自愿服从分配。同时,需提交学术特长证明材料。
3. 5月17日前,学院教学办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4. 5月20日前,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在专业分流人数计划范围内,按平均绩点当量,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分流名单。
5. 5月21日前,分流名单初步结果提交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6. 5月22日前,确定专业分流具体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7. 分流结果公示无异议,经教务处复核,报学校批准后下达正式文件。
8. 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学生在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转入分流专业学习。
六、其它
1. 违反纪律或者受到处分的学生,专业选择优先权最低;
2. 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和处理;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3-62652674
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大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