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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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日期:2020年05月09日 15:18  作者:交通运输学院  编辑:张立媛  审核:何兆益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4号)《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交通运输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三章 调剂基本规定

第五条 拟对外调剂的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代码:082300),招生计划缺额4人。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70分及以上,各专业成绩要达到国家要求的初试基本要求;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一致或者为密切相关专业;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交通运输类专业(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或交通类密切相关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流工程等)。

第八条 综合考察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成绩、考生学科背景等内容,择优选拔调剂。

第四章 调剂时间基本要求

第九条 调剂时间为5月20日8:30-5月21日8:30,根据择优选拔原则,经学院初步审核后,将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名单添加至复试通知发放备选库,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院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以后需要在12小时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调剂原则

第十条 缺额调剂按照以下顺序发放通知:

(1)本科专业为交通运输类(0823),报考专业与我院交通运输工程(0823)专业相同的调剂考生为第一顺序。(2)其他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为第二顺序;原则上按照顺序按初试成绩选拔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调剂结束后由校研究生院发布,请考生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交通运输学院。

咨询电话: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62782950张老师

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校纪委监察室:023-62652747

交通运输学院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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