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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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日期:2023年04月04日 09:56  作者:  编辑:李晓雷  审核:陈坚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交通运输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剂、复试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第三章 调剂基本规定

第五条 拟对外调剂的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代码:082300),招生计划缺额13人。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见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八条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第九条  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一致或者为密切相关专业;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交通运输类专业(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管理)或交通类密切相关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流工程等)。

第十条 综合考察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的一致性、考生初试总成绩、考生初试专业课成绩、考生学科背景等内容,择优选拔调剂。

第四章 调剂时间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及学院网站调剂信息,待教育部研究生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

第十二条 经学院选拔、初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第十三条 接收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具体开通时间:2023年4月6日00:00-2023年4月6日12:00有意调剂的考生请加入2023年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调剂QQ群:786796014。


第五章 调剂原则

第十四条 缺额调剂按照以下顺序发放通知:

(1)本科专业为交通运输类(0818),报考专业与我院交通运输工程(0823)专业相同的调剂考生为第一顺序。(2)其他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为第二顺序;原则上按照顺序按初试成绩选拔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调剂结束后由校研究生院发布,请考生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交通运输学院。

咨询电话: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3-62782950 李老师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3-62967548  王老师

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校纪委监察室:023-62652747

交通运输学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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