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派驻机构的定位与设置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解读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具体化。本期开始分三期推送对《规则》的解读,请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
一是明确派驻机构的角色定位。《规则》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二是明确派驻机构的基本设置。《规则》既把握共性,又区别个性,要求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