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一、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个方面39条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二、警示案例
(一)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衡阳市人防办原主任、二级巡视员刘检元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其弟弟及外甥女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2010年至2022年,刘检元在担任衡阳市人防办主任期间,通过违规决策帮助其外甥女贺某某承揽衡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工程中的12个监理项目,通过向项目承包方打招呼帮助其胞弟刘某某承揽该工程幕墙项目并中标二期附属工程(一标),贺某某、刘某某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刘检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检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至2016年期间,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河南省范县商务局原副局长熊某某违纪问题。2012年9月,熊某某向范县陆集乡商人马某投资30万元,与其合股经商办企业。2017年5月8日,熊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天津市河东区供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季茂森违规为亲属及同事购置经济适用房问题。2007年至2011年,季茂森在本人家庭、亲属及同事不符合国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多次以非拆迁户身份,为其妻子、女儿、女婿、其他亲属及同事,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6套。2018年5月,季茂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房屋差价款。
(五)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某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6年间,黄某某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旅游
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暑期,某大学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党员)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七)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天津市第九十三中学总务主任韩恩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韩恩庆借学校办公楼装修改造之机,将总务处办公室与隔壁值班室之间墙体打通,形成内、外套间,两屋共计23平方米,超标14平方米。2015年9月起,韩恩庆一直在该超标办公室办公,直至2017年12月河北区委巡察发现此问题,才进行整改。2018年8月,韩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
唐某,某小学校长,中共党员。唐某已离婚,在与失足女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唐某处以罚款2000元和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要推动所在单位党组织认真传达学习,促进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廉洁意识,坚守廉洁底线,做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合格党员。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