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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之声”2024年第4期——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日期:2024年06月26日 11:08  作者:王婷  编辑:王婷  审核:周小萍  点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负面清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围绕《条例》六大纪律梳理形成负面清单,从本期纪检之声开始分期推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引以为戒,挺纪在前,做合格党员。

 

                                   (一)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9个方面32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

4.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5.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6.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7.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

8.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9.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10.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11.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12.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9、10项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13.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4.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16.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7.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8.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以及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9.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20.信仰宗教,经党组织要求其限期改正,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21.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个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22.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4.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5.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7.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8.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9.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30.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31.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32.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二)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9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8.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9.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10.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1.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2.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4.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5.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6.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7.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8.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9.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2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21.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3.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5.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6.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8.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9.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30.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1.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3.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4.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5.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7.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8.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9.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重庆交通大学纪检监察室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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