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之声第五期-从典型案例看政绩观偏差问题的认定处理(一)

作者:交通运输学院  编辑:交通运输学院  审核:周小萍发布时间:2026-06-12浏览次数:

从典型案例看政绩观偏差问题的认定处理(一)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实践中,政绩观偏差表现多样、危害深远。为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纪检之声”将结合典型案例,分为两期推送对政绩观偏差问题的定性处理, 以案明纪、 以案释法。

搞本位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

案例 1:某市市委书记王某在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策部署中,以维护本地产业利益为由,对跨区域合作项目设置重重壁垒,对外地企业、外来资本设置过高准入门槛,甚至违规出台仅针对本市企业的税收减免等补贴政策,这些行为刻意阻断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严重影响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秩序。

案例2:某市市长赵某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片面强调“地方特殊性”,对辖区内高耗能、高排放的纳税大户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处置不力,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审批“开绿灯”,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重点流域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社会上引发恶劣政治影响。

案例分析:

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政绩观偏差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域的典型表现,本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缺失,将地方局部利益置于党和国家全局利益之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违纪行为作出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本位主义、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案例 1 中 ,王某作为地方 一把手”,通过设置市场壁垒、出台歧视性政策,大搞地方保护,破坏统一市场秩序 ,阻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其行为本质上是搞本位主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案例2 中,赵某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领会不深、执行不力,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述二人的行为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按照“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定性处理。

实践中,认定党员领导干部搞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重点突出政治危害性,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看主观故意,是否明知自 己的行为会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损害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仍以追求局部利益为 目的。二看客观行为,是否选择性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符合地方局部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的就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三看政治影响,是否造成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受阻、生态环境破坏、发展质量受损等严重政治后果。需要注意的是,若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导致本地区与其他地区主体之间享惠政策不同,且及时纠正,未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则不宜认定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案例 1:某县县委书记曹某为追求“视觉政绩”“面子工程”,脱离城市发展实际和群众真实需求,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大型景观广场、奢华城市大门等地标建筑,并强调高规格、高颜值,忽视实用功能和民生效益。项 目建成后,运营维护成本高昂,实际使用率极低, 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案例2 某市副市长吴某为快速凸显政绩,在推动产业发展中急功近利、寅吃卯粮,不顾地方财政薄弱的实际,盲目上马园区改建、道路拓宽等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并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国企垫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绝大多数项目在建成后未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带动地方发展,反而留下巨额债务包袱,严重制约地方可持续发展。

案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违纪行为作出规定,并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案例 1 中 ,曹某重面子轻里子,把“领导看得见”置于群众利益之上,是典型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表现。案例2 中,吴某重当前轻长远,把“任期内出成绩”放在首位,忽视地方财力、债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实质是在透支未来、转嫁责任。上述二人的行为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按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 ’、‘政绩工程’”定性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违纪行为与“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违纪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实践中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一是违纪行为指向不同,前者聚焦发展理念和要求,核心在于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无兼顾当前与长远、效益与质量;后者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核心在于是否坚决贯彻既定决策部署,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政治危害侧重不同,前者背离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损害长远发展和人民利益,影响地方可持续发展根基;后者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阻碍政令畅通,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相关资料出处:《中国纪检监察》2026 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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