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
  

English Version


 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学系部 | 师资队伍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实验室建设 | 党群工作 | 学生工作 | 对外服务 | 书记院长信箱 | 招生网 |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学生活动>>正文
 

【青春三下乡】以案说法:重庆交大学子走进道路交通法庭旁听交通案件庭审

日期:2022年07月19日 21:31  作者:姜俊臣 涂祥  编辑:谭佳佳  审核:谭涛  点击:[]

/姜俊臣 涂祥  指导老师/杨岭

在宣布法庭纪律后,随着清脆的一声法槌敲响,方媛法官宣布“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唐某某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2022年7月11日上午10时,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22年暑期大学生志愿者“红色路石”实践服务团成员在结束“交通法治宣传”后,接着来到广安区人民法院枣山人民法庭,等候旁听一件道路交通案件的庭审

据悉,枣山人民法庭又称枣山人民法庭(道路交通法庭),是广安区人民法院为打造特色审判而确定审理涉城区与部分乡镇的道路交通民事纠纷案件的专业法庭,目前,配备有5名干警。

(图为 实践服务团成员与5名法庭干警合影)

上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方媛法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方媛法官在宣布开庭后,核对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方媛法官和书记员回避,案件遂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在原告陈述案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以及双方进行举证与质证之后,方媛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了确认,以及对诉辨双方诉争焦点进行了归纳。随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唇枪舌战,经过二轮法庭辩论后,方媛法官组织当事人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岐,且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件经调解未果,方媛法官决定对案件择期进行判决。

(图为 方媛法官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结束后,方媛法官与实践服务团成员们进行了互动交流。方媛法官对枣山人民法庭(道路交通法庭)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畅谈了审理道路交通民事案件的感受。实践服务团成员们在旁听方媛法官审理的案件后,实践团成员唐子寒同学表示:“第一次近距离旁听交通案件庭审,觉得很特别也受益匪浅,在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庄重与严肃性,人民法官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明察秋毫。”成员戴辉同学表示:“此次旁听让我们知晓了案件庭审的流程,避免了以前对法庭审理过程中的盲然,也进一步知晓了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范围,提升了诉讼证据意识,加深了对“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认识与理解,增强了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图为 方媛法官与实践服务团成员进行交流)

上一条:【青春三下乡】“三下乡”中的法治课堂: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有法治理念大学生 下一条:【青春三下乡】开展交通法治宣传 倡导交通文明出行

关闭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学院地址: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办公楼 邮政编码:400074 电话:023-62651921
Copyright 2017 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邮箱:jtys@cq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