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生提交认定申请,辅导员组织班级开展了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了审核,现将本学年认定的146名研究生和线下补充认定的28名本科生进行公示,(其余本科学生公示名单已经在一体化平台内提交公示,同学们可在学工系统中查看具体公示名单)。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7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致电交通运输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2967548,或致电纪委监督胡老师,联系电话 13500318813。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